
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表示,职工家庭在长沙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目前,长沙公积金贷款支持已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其中首套房产权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二套以上自住房。可见,对于家庭职工及单身职工,在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有所不同。
此外,职工及配偶分别在长沙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由谁申请贷款呢?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回复,“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我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的,我中心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作为主借款人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若是职工婚前买房,婚后配偶能否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针对该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回复称,如果该职工的配偶符合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作为主借款人来申请贷款。
那么,若是职工已买房但尚未交房能否申请租房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表示“不能”。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可以申请租房提取。另外,租房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其中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今年4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60109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205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81封。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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