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时候像海上的帆船,迎着风,踏着浪,一路逆风而行。虽然跌跌撞撞,但总能留下很多值得回忆的片段。然而,人生无常,危机与意外总在不知不觉中降临,也许正是应了那句话“人有祸夕旦福”。
01
案例回顾
赵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是一名律师,四十左右的年龄,本应正值壮年却因工作繁忙,作息不规律加上压力大,导致在工作时突发心梗离世。
赵女士说,丈夫王先生幼年丧父,母亲在他成年后与刘先生再婚。而当赵女士的婆婆在获知儿子去世的消息后,也因伤心过度离世。可令赵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丈夫尸骨未寒,婆婆刚刚去世,继公公竟然为了继承的事情将自己诉至法院。
赵女士说,婆婆再婚后,丈夫王先生与继父一家的走动非常少,两家人的关系渐渐疏远。如今让赵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夫妻二人辛苦奋斗来的财富,在法定继承下,还要被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分走,这对她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悲剧。如今,一人面对遗产争夺的赵女士该怎么办呢?继公公到底有没有资格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呢?
02

律师支招
北京携赢律师事务所的郭俊雅律师表示,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涉及到继承权以及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转继承、代位继承等等内容。
目前,王先生已知的遗产范围包括房产、存款、公积金以及非遗部分的工亡补助。因为王先生未留遗嘱,所以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另据赵女士讲述,王先生幼年丧父,母亲在他成年后才与刘先生再婚,并且王先生与赵女士婚后也未孕育子女。而且在得知王先生去世后不久,他的母亲也离世了。
郭舒雅律师分析,王先生的遗产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赵女士的部分财产进行剥离,之后属于王先生的遗产份额将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郭俊雅律师表示,本案中值得一提的是,王先生死亡之后母亲才去世,因此母亲有权继承其相应的遗产份额,而随后母亲去世,导致原本对王先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继父,成为了其遗产的继承人,这就是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最后,律师表示,对于再婚家庭来说,为了避免日后财产方面的纠纷,提前订立遗嘱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将婚前、婚内的相关财产进行约定,可以有效避免日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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